“反家暴”仅有立法还不够 |pYY/@6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。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,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(12月27日 新华网) jE!)Mne/
从广义上讲,针对家庭暴力用法律控制和制裁施暴者,肯定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作为家庭老人、妇女和儿童等,这些弱势群体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,能够寻求法律保护确实值得期待。 h8f.+Q
然而,笔者所担心的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同于社会矛盾,一旦发生家庭暴力,受虐待的家庭成员会不会启动法律程序,依法自我维权,如果真要是不屑一顾地惊动法律,对簿公堂,那么今后亲情关系还能保持不变吗? ff(\9NC#
俗话说: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。家庭琐事矛盾就如同锅与瓢一样,难免有磕磕碰碰。比如:就像民谣说得一样,“天上下雨地下流,小两口子吵架不记仇”。还比如,有些老人对子女迁就过度,明明遭到子女家暴,还要勉强打起精神,在旁人面前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,这叫“家丑不可外扬”。 TA"yI^
由此,笔者认为,反家暴法就像我们先前有些地方制定拒绝啃老法一样,都有其潜在的难言之隐,都要执法过程中的难处。因此说,要想当前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,就必须先解决好,家暴受害者的思想顾虑。 a$t;>hw
因为,家暴从家庭到法庭需要一个很无情的过程,既然将家暴上升到法律层面,其家庭亲情关系有可能就淡然无存。假如家暴受害者忍气吞声,那么家庭施暴者又会变本加厉,甚至侵害生命,这确实是两难抉择。 P{pC|CB@k!
笔者认为,“反家暴”仅有立法还不够,还必须把反家暴的关口前移,直至延伸到每个家庭,尤其是对有家暴现象的家庭要密切关注,特别关注。在必要的情况下,城市社区、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通过旁敲侧击、善意提醒等方式进行劝阻和教育引导。相信有法律法规为依托,有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治,家庭文明和谐之风必将更加浓郁四溢。 3}(G=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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