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末位淘汰”不是单位辞人的理由 iccB k+
“末位淘汰制”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手段,近年来在一些公司推行开来,然而,重庆某实业公司实行“末位淘汰”制“淘汰”员工后,被员工告上法庭,最终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赔偿3万余元。这是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发布的一起劳动争议诉讼典型案例。(5月3日《法制日报》) V0%.".?^
“末位淘汰”是个舶来品,自传人我国之后,就一度在不少企业流行起来,仿佛成了企业管理中的制胜法宝,逢裁员必要用。 }R(%-c*
末位淘汰制最早源自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的一种评分体系,而真正使之扬名的则是美国通用公司前CEO杰克•韦尔奇提出的“活力曲线”,也叫10%淘汰率法则。这种制度将员工按照表现分为三六九等,解雇表现最差的一部分,通过竞争淘汰来发挥人的极限能力,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营效率。 ,^*E30
可在我国的企业里,一些管理者根本就没弄明白末位淘汰制的真正含义,肆意在末位淘汰制上断章取义。在有些管理者看来,只要是自己看不顺眼的,或是像单位需要节约人力成本了,立马就想到拿“末位淘汰”这个筐,随便把员工往里装。 YI^.wEHg
其实,用人单位拿末位淘汰的办法来辞退员工,既伤害员工感情,又是个违法行为。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(民事部分)纪要》明确,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“末位淘汰”或“竞争上岗”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,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。 )3PFN6
但,令人遗憾的是,很多单位出现这种状况时,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终,很少有对簿公堂,索取赔偿的。笔者认为,这里既有用人单位无视法规原因;也有员工维权意识不强所致。在现实中,能真正像上述那位员工依法维权的事例还是少之又少。在多数情况下,员工被末位淘汰掉,要么沉默不语;要么经过一番理论无结果后,选择放弃。这样,无形之中就给用人单位肆无忌惮搞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增添了底气。 Zc3Ue-"
“末位淘汰”不是用人单位辞人的理由。笔者认为,要想杜绝用人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,员工首先自己要增强维权意识,对不合理的侵权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,依法维权;其次,工会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上门化解矛盾,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献计出力。我想,只要社会多方群策群力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,那么企业用工矛盾纠纷就能得到有效化解。 d=t -b4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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