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!}9M]}x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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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,北京市统计局宣布,2008年,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,折合每月3726元,比起2007年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,增长12%。不少市民纷纷怀疑这一数字“虚高”,“难道我的收入还不到平均水平?”(3月26日《新京报》) :v\3x@>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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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特意查了一下北京市职工2006、200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,分别为36097元和39867元,2007年比2006年上涨10.4%。虽然2008年遭遇全球性金融危机,但危机的后果主要在2009年以后显现,因此,2008年比上一年增长12%,也是完全可能的。而且,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,这一数字是在调查了13.8万个法人单位后计算得出的,因此准确性不容置疑。“不同单位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,个别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上百万元,有的单位年底基本工资都不能兑现,而公布的是一个平均数。”这个解释说得通。 `>J%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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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接下来的一个解释,就有雷人之感了。该解释说,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,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,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,“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。”如果“代扣代缴”还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,则如此计算老百姓的“可支配收入”真是雷人啊! &yqUR |